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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西安博达电炉制造有限公司等312户
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经查,西安博达电炉制造有限公司等312家企业未报送并公示2022年、2023年的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3月14日,我局在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对未年报的企业进行催报,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述单位仍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给予上述单位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因上述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的规定,向上述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29-6807302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