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周至县亮一碗面店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金周御园8号楼1单元1层10102号
法定代表人:张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24MACBE66XX6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在我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周人社监令字〔2024〕51-2号)后,仍未按照要求整改。
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投诉书、欠薪条、调查笔录、文书送达记录等为证。
你(单位)在我局下发《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后,未进行陈述申辩,亦未申请听证。
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罚款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一般)缴款通知书后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周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收单位: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周玉兰、王正飞
联系电话:029-87114009
监察机构地址:周至县二曲街道工业路西段教科局1楼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案卷,一份由法制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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