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及《西安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号),我委制定了《西安市周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公布。《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西安市周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周发改发〔2021〕154号)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我委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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