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天然气公司、加气站企业: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运调整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1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我市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