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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类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停车收费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停车收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