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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公安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周至县委党校、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档案馆等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现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 〔2019〕26号)文件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 26号)


(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