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规范全县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特建立违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对象
涉嫌违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县级收费单位。
二、投诉举报范围
1.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违规乱收费的;
2.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
4.利用政府名义或以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5.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县级收费单位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可来电、来信、来访向县财政局收费资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29-87111493
地址:周至县二曲街道影西路4号(邮编:710400)
投诉举报内容应当真实,提倡实名举报并预留联系方式,以便于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对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周至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投诉举报制度
周至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日
附件
周至县财政局
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投诉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如下:
1.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社会各界和公民以电话、信函、口头、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我局检举、投诉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违法行为。
2.收到群众申诉、投诉、举报材料应当予以登记。
3.根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属于本局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交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立案,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告知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向有关单位反映。
4.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填写办理结果,交负责人审阅。如因情况特殊而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向负责人说明原因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一至三天。
5.如举报者为实名举报并有联系方式,应将办理结果通报举报者,征询其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6.对本局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或违反服务承诺制行为的投诉举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视情况做出处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者反馈处理情况。
7.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与案件无关的人透露举报人身份。与案件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案件知情人打听举报人或案件情况。严禁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或为被举报者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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