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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通知

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242号)等有关规定,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消已明确不得收取的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计量装置费用和已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的其他收费。

二、收费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关联工程公司要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参照附件模板,对经梳理符合规定、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包括市场调价收费),全面实行清单制管理。通过门户网站、营业厅、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清单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并重新公布。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三、严格落实价格优惠政策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优惠政策,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或认定的养老托育机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特定用户群体,原则上应实现分表单独计量,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标准执行。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市政公用企业与所在建筑转供缴费单位,依据计量情况、往期用量、缴费凭证、服务合同等信息,采取定量或定比方式核算用量,确保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持续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不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清单制管理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行为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清理规范行业收费相关政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五、强化守法经营行动自觉

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监管对保障用户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各收费主体要切实增强守法经营和行业自律意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主动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8月10日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更新发布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同步抄送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县发改委任玲玲  nbsp;bsp;          电话:029-87113750

联系人:县住建局任士禄  nbsp;bsp;          电话:029-87116482

联系人:县水务局薛旺  nbsp;bsp;             电话:029-87112272

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任亚强  nbsp;bsp;   电话:029-68073020

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至县水务局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参考模板).doc

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