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定价程序及规定,经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批准,周至县城河生态停车场从2月7日起暂按下面收费标准执行。
一、停车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收费时间为24小时,不分时段。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收费方式,以每车位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费。
二、停车收费标准
每15分钟0.5元,实行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优惠政策,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为:地面停车场12元。
三、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从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等符合成本监审条件后,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规定及程序制定价格。
四、机动车停放优惠政策
1.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3.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4.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内停车泊位停放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5.其他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情形。
五、实行停车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类区、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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