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贴项目名称: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根据省、市现行补贴依据,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对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不给予补贴,虽已确权但实际未耕种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不给予补贴;
3.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
4.对1年及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并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方可申请重新纳入补贴。
(二)补贴标准:2021年每亩耕地补贴标准为70元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1〕39号)、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市农发〔2021〕160号)和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周农发〔2021〕69号)
二、补贴项目名称: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对象:我县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镇(街)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2021年每亩种粮农户补贴标准为23元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2021〕43号)、《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财函〔2021〕994号)和《周至县财政局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周财发〔2021〕495号)
三、补助项目名称:周至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
(一)补贴对象:周至县农机具购机者
(二)补贴标准:比例不超过30%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按照《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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