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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残疾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政策公开

一、补贴项目名称: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残疾人工作,热心为残疾人服务。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备与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街道、镇和社区残疾人专委可选聘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的近亲属担任(非残疾人比例不超过20%),行政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可由熟悉村务情况的村委会工作人员或残疾人近亲属兼职。

4.男性一般在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5.街道、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具有高中以上教育文化程度;行政村专委应具有初中以上教育文化程度。

6.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贴标准:

街道、镇、社区残疾人专委工作补贴标准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10%执行(2020年我县为每人每月1870元);村级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400元。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工作补贴标准,增加部分由区县财政承担。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残疾人联合会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残联发〔2017〕177号)

二、补贴项目名称: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有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1.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残疾人。

2.对进入市场或其他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和便民服务的残疾人。

3.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符合以下三种任意一条:

(1)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选手;

(2)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选手;

(3)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残疾人联合会

(四)有关政策文件:《根据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残联〔2014〕28号)。

三、补贴项目名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一)补贴对象:

1.党政群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后(工)勤服务性岗位的残疾人。

2.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保洁、绿化及城市交通协管员和环卫等岗位的残疾人。

3.社区管理服务岗位的残疾人,如残疾人社区专职委员,社区保洁、扶老携幼残疾人托养岗位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60元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残疾人联合会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19年“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19〕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