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周至 专题专栏

周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政策公开

一、补贴项目名称:优抚抚恤

(一)补贴对象:周至县优抚抚恤对象

(二)补贴标准:

1.老复员军人:1560元/月;

2.带病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70元/月;

3.年满60周年烈士子女:1080元/人月;

4.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从2020年8月1日起补助68.15元/人月;

5.烈属:307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

6.参战、参试:700元/人月;

7.伤残抚恤金标准:

伤残十级:因公:9220元/年,因战:10780元/年;

伤残九级:因公:12330元/年,因战:15350元/年;

伤残八级:因公:16920元/年,因战:18480元/年;

伤残七级:因公:26200元/年,因战:29270元/年;

伤残六级:因病:30780元/年,因公:9220元/年,因战:10780元/年;

伤残五级:因病:40030元/年,因公:43100元/年,因战:49290元/年;

伤残四级:因病:52350元/年,因公:56970元/年,因战:63110元/年;

伤残三级:因病:67770元/年,因公:72360元/年,因战:77000元/年;

伤残二级:因病:80030元/年,因公:83140元/年,因战:87750元/年;

伤残一级:因病:90830元/年,因公:93910元/年,因战:96970元/年;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

1.《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退役军人事务厅〔2020〕52号);

2.《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市退役发〔2020〕179号)。

二、补贴项目名称:义务兵优待金

(一)补贴对象:周至县户籍义务兵家庭

(二)补贴标准: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月,本科3000/月,大专、高职2500/月,高中2000/月,初中1500/月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厅 西安市财政厅 西安市人民征兵办公室 西安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的通知》(市退役发〔2020〕127号)。

三、补贴项目名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补贴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标准:2020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义务兵标准为39424元/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有关工作的通知》(市退役发〔202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