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项目名称: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一)补贴对象:户籍在周至县辖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者(含70周岁)。
(二)补贴标准:70-79周岁老人50元/月;80-89周岁老人 100元/月;90-99周岁老人200元/月;100周岁以上老人360元/月。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老龄办发〔2012〕21号)
二、项目名称:农村计生干部补贴
(一)补贴对象:村级计生专干。
(二)补贴标准:300元/月·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卫生计生专干工资待遇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发〔2017〕18号)
三、补贴项目名称:村卫生室医改补助
(一)补贴对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且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总额不低于10000元,平均补助总额不低于1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卫生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机构经费补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财发〔2011〕635号)。
四、项目名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一)补贴对象: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3.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6元。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办法>的通知》(市人计发〔2011〕18号)
五、项目名称:失独家庭养老补助
(一)补贴对象:失独家庭60岁居家养老安置。
(二)补贴标准:完全自理1200/月,半失能1500/月。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周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周至县民政局 周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养老安置殡葬救助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周卫计发〔2016〕241号)
六、项目名称:失独一次性补助
(一)补贴对象: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子女身亡的人群。
(三)业务主管部门: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社〔2016〕125号)




陕公网安备 610124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