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
强制免疫为辖区内所有涉及的畜种动物,散养户春秋两次集中免疫,规模场适时免疫,应补尽补。“先打后补”的规模场先自行购买疫苗、完成免疫并做好抗体检测、申请财政补助。
强制扑杀补助主要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补助对象为周至县内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养殖场(户)。
三、补贴标准
“先打后补”疫苗补助经费标准为:蛋鸡和种鸡不超过0.25元;蛋鸭(鹅)和种鸭(鹅)不超过0.63元;肉禽不超过0.13元/只;种猪(种公猪、种母猪)不超过2.2元/头;育肥猪不超过1.65元/头;奶牛不超过6元/头;肉牛不超过2.2元/头;奶山羊及肉羊不超过1.5元/只。
强制扑杀补助标准:猪:仔猪体重小于30公斤每头300元,其余每头800元;奶牛:犊牛体重小于200公斤每头3000元,其余每头6000元;肉牛:犊牛体重小于150公斤每头1500元,其余每头3000元;羊:羔羊体重小于20公斤每头200元,其余每头500元;家禽:雏禽每只5元,其余禽每只15元;马体重小于150公斤每匹6000元,其余每匹12000元。其它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补贴标准为80元/头。
四、申请程序
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补贴对象逐级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先打后补”
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于当年2月底前通过“陕西智慧动监”中“先打后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申请表》,当年10月底前,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先打后补”经费补助申请表,同时凭已上传的疫苗采购凭证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凭证、免疫档案、畜禽进出检疫凭证、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等,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资金补贴。
(二)强制扑杀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
2.强制扑杀详情登记表;
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或银行账号。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
需申请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养殖场(户)于每月25日-30日将以下资料报周至县动物检疫工作站。
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表;
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
六、咨询电话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科:029-87119163
周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29-87120356
周至县动物检疫工作站:029-87118520
七、监督电话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029-8711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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