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至县民政局、周至县财政局、周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周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周民发〔2018〕41号)文件规定,具有周至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3.农村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各类残疾人(一至四级)。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2022年10月份,共发放困难残疾人补贴15399人,发放补助金额123.6929万元。其中:发放生活补贴5882人,发放补助金额35.889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517人,发放补助金额87.8039万元。资金已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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