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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的公告

为了依法对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救助,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基金。

一、申请人:受害人或者被其扶养人。

二、申请时间、申请地点: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处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三、申请救助条件: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肇事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或者被扶养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一)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

(二)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属于城乡低保户、五保户或者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三)其他确需救助情形。

四、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所需材料:

(一)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表(在处理该起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免费领取);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抚养人关系证明;

(三)受害人身份证明;

(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五)受害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结论;

(六)受害人或者被其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故出具的,低保户、五保户、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接当事人救助申请后,对于符合一次性救助条件的,以书面材料经交警部门相关领导审批后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由交警队财务人员将救助基金汇入申请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