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集2026年省级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新型经营主体: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以培育现代经营组织为目标,以提高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为出发点,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带动和服务能力,增加农户收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现就征集我县2026年省级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我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正常经营1年以上,有正常业务往来的银行账户;

②纳入全国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管理;

③有合作社章程、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④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⑤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偷税漏税、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⑥带动力强,有联农带农机制。

2.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颁发家庭农场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

①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正常业务往来的银行账户;

②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库系统,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

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④带动力强,有联农带农机制。

二、支持内容

支持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资金可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的关键环节(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

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三、申报材料

①周至县2026年省级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②项目实施方案(按模版编制,附件2);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银行设立账户证明材料(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⑥涉及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的提供相关土地手续;⑦其他有关材料等。所有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交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上午12点前,过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征集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项目要求全部为新建项目,项目未批复前不得建设;

2.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家庭农场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且实施主体需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

3.所有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扶持资格。

联系人:王磊 联系方式:029-87116225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1:周至县2026年省级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XX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提升项目实施方案XX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