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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集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新型经营主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以培育现代经营组织为目标,以提高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为出发点,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带动和服务能力,增加农户收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现就征集我县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我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正常业务往来的银行账户;

②有合作社章程、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④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偷税漏税、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⑤带动力强,有联农带农机制;

⑥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管理。

2.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颁发家庭农场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

①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正常业务往来的银行账户;

②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库系统,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

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④带动力强,有联农带农机制。

二、支持内容

支持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三、申报材料

①周至县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②项目实施方案(按模版编制,附件2);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银行设立账户证明材料(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⑥涉及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地提供相关土地手续;⑦其他有关材料等。所有项目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下午18点前,过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征集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项目要求全部为新建项目,项目未批复前不得建设;

2.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为6万元,家庭农场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为4万元,且实施主体需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

3.所有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扶持资格。

联系人:王磊  联系方式:029-87116225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周至县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