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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集2024年第二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畜牧水产类)的通知

按照《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4〕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畜牧水产业发展实际,现就征集2024年第二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畜牧水产类)通知如下:

一、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项目

(一)支持方向

开展高效集约为主设施畜牧现代化提升。加大畜禽屠宰成套设备研发应用,增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车间、冷藏车等设施,提高肉品储藏和冷链运输能力。按照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达标认定。

(二)补助标准

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的 50%。不得将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以及弥补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生猪产能提升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不得在禁养区,且需明确项目点位、项目坐标、项目四至等信息,项目座标内土地性质符合养殖用地相关要求。

2.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双增收”绑定机制要求,与重点户以“企业+农户”等形式绑定,让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农户收入。每个项目实施主体应带动不少于两户重点户。

3.项目数字化建设内容应与充分考虑与市农情监管平台相融合。

4.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西安市范围内企业,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各类养殖手续齐全。

5.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中备案,养殖场设计管理规范,养殖标识和档案齐全,具备较强的生物安全防护能力且常年存栏保持在 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

6.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备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且能正常运行。

(二)支持方向

1.规模养殖场新建和改造提升。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和完善精准饲喂、疫病防控等设施设备及控制系统、种质资源提升等,实现高效节约养殖。

2.配备完善数字化控制设备。支持应用环境自动监测、自动通风、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除臭、降温、湿度调节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圈舍环境自动调节。

3.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支持完善节水清粪、好氧发酵、粪肥还田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补助标准

1.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

2.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自筹资金。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征集通知发布后,各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各项目申报要求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6点前将申报资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科审核,申报资料如下:

(1)周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第二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畜牧水产类)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提供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表;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实施地点具体位置图,并附注四址坐标和具体面积、地点性质和用途等;涉及土地权属问题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5)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且养殖档案手续齐全。

2.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单位接到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3.项目申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措施,在项目实施阶段优先使用农村劳动力,在项目建成运营后优先吸纳重点户、监测户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联系人:庞霖 联系电话:029-87119163)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2024年第二批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畜牧水产类)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