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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我省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聚集、感染来源不清、社区传播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防控形势严峻复杂。10月以来相继有村卫生室村医、乡镇卫生院职工确诊,加之入冬后新疆、西藏地区返乡人员将逐步增加,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传播风险加大。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确诊病例30例。为坚决堵住疫情防控漏洞,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2个月的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标

通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强化工作人员自身防护,严防院内感染发生,全力筑牢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防线。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准备环节:室内房间每日开窗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每次不低于30分钟;对物体表面、地板和室内空气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做好相应级别防护。

2.接诊前环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对所有就诊患者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督促患者及陪人就诊时正确佩戴口罩、一米线候诊。

3.就诊环节:了解患者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是否服用过退烧药;近7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近10天有无入境人员接触史。在接诊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时,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进行抗原检测。

4.发热患者处置环节:落实信息登记责任,准确登记发热患者和陪同人员信息;落实首诊负责制,设置发热诊室的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未设置发热诊室的落实闭环管理,就地规范留置发热病人,第一时间向县级定点医院报告。

5.接诊发热患者后处置环节: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制度,按规范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

6.设置发热诊室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7.承担隔离酒店管理、交通卡口防控、外出核酸采样等疫情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相应级别防护、健康监测、闭环管理等措施,返回原工作岗位按要求进行隔离。

(二)村卫生室

1.不得接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2.每日定时通风和环境消毒;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疫情防控相关预案操作流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对工作服定期清洁消毒;落实就诊人员戴口罩、测体温、健康码查验、1米线、不聚集;登记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人员详细信息。

3.了解就诊人员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等症状,是否自行服用过退烧药;近7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近10天有无入境人员接触史,冷链物流工作经历或人员接触史;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活动,是否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病例。

4.落实信息登记责任,准确记录就诊人员信息;落实首诊责任制,在规定时间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可疑患者信息。对发热等可疑患者,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协调就近闭环转至上级发热门诊(诊室)。

5.留观发热或可疑患者后,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制度,按规范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

6.承担隔离酒店管理、交通卡口防控、外出核酸采样等疫情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相应级别防护、健康监测、闭环管理等措施,返回原工作岗位按要求进行隔离。

三、督导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25日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照督导检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巡查阶段(12月10日前)。由各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内所有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巡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王蔚,邮箱:995052479@qq.com)

(三)抽查阶段(12月31日前)。我局医政科负责县级医疗机构的督导抽查工作,局监督科组织卫生监督所随机对辖区不少于3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抽查范围内20%的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月5日前)。卫生监督所在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对发现问题及时梳理,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总结及报表(附件)于2023年1月5日前报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电子版发至邮箱(sscrk_sscr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之弦不放松,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立足本职工作,从严从紧推动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网底。

(二)加强指导。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局医政科对县级医疗机构进行督促整改,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深入医疗卫生机构现场督导指导解决问题,确保基层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依法监督。对首诊负责制不落实、疫情信息报告不及时以及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症状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提出监督意见,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予以处理。

(四)统筹推进。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与卫生监督任务、协管巡查任务统筹推进。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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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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