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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储粮企业:

按照《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陕粮执发〔2020〕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县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现就组织开展我县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一是以本次粮食库存检查为契机, 严格遵循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按照要求统一检查方法,规范检查标准,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坚决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决不允许有“盲区”和“死角”;二是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把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补塞漏洞,切实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快补齐粮食库存管理和监管的短板,推动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构建我县政策性粮食监管长效机制、健全法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夯实基础,切实做到让政府清楚、让管理到位、让群众安心,给国家交一本实实在在的“明白账”。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检查范围

检查全县范围内存储的市级储备、县级储备及应急成品储备粮。具体包括市级储备小麦16000吨(其中:中旺分库5000吨、终南分库5000吨、辛家寨分库6000吨);县级储备小麦5000吨(其中:广济分库2500吨、尚村分库2500吨);县级应急成品粮400吨(其中:周至县永鑫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仓库250吨、陕西豪辰天域商贸有限公司仓库150吨)。

(二)检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及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库存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检查时点为2020年5月31日为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检查划分为工作准备、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和整改汇总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纳入检查范围的各类粮食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6月18日前,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按照检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指导县域内国有粮食企业和承担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主要为应急成品粮)的其他所有制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6月18日前,各粮食企业将自查结果报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企业通过自查,要认真梳理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并立即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相关整理工作。

(三)市级普查阶段。2020年6月下旬,市发改委将派出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县所有政策性储存企业进行检查。全县各政策性承储企业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落实配合的实物测量、质量抽检、账表核查等工作人员。

(四)汇总整改阶段。2020年7月上旬,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汇总检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2020年7月2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库存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特成立周至县2020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钶南 县发改委党委副书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 员: 杜玄通 县发改委粮食管理科科长

胡茂周 县粮油购销储备公司经理

刘团结 县粮油购销储备公司支部书记

赵新店 县粮油购销储备公司副经理

高普联 县粮油购销储备公司副经理

王桂荣 县粮油购销储备公司副经理

田养利 县发改委粮食管理科科员

庞菊静 县发改委粮食管理科科员

赵腊娟 县发改委粮食管理科统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粮食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杜玄通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粮食库存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价格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分库和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库存粮食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粮食库存自查,确保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认真落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检查工作,或者检查工作走过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粮食库存属于国家保密范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数据报送等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周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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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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