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周至 专题专栏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用人单位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另有专文规定,不含),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权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申请资料

●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影印件;

●用人单位基本户证明材料影印件;

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影印件;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影印件;

●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注:补贴期限内,新增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影印件,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其余人员不再提供。

四、办理流程

社保补贴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路径为: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xahrss.xa.gov.cn/),选择“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大厅”申报。

五、咨询电话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30

六、注意事项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补贴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于每年1—6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同一用人单位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只能申报一次,补贴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在补贴期限内,用人单位如有人员增减的,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完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不能申请社保补贴。

●对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此栏目已归档

归档时间:2023-10-26

归档备注:客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