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12号)以及《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函〔2021〕 143号)等文件规定,脱贫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享受生活和交通补贴,凡未经公示或公示后群众反映查实有问题的,一律不予拨付补贴。
现对我县参加2023年创业培训的23名脱贫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9日至5月15日,共7天。
如有异议,请与周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科联系
联系人: 张亚娟
监督电话: 029-87118639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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