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文件规定,“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经我局审核,严霞等3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5日
如有异议,请拨打投诉电话:029-87116109
联系人:赵蔷薇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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