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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调整的就业创业政策简介

一、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改称为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贴对象为跨省就业脱贫人口。

1.补贴对象:当年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2.补贴标准:每人每次补贴标准不超过 500 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3.申报材料:

《周至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任一如下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及收入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交通费用票据;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公益专岗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将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对截至2020年底仍无法实现转岗的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直接过渡至乡村公益性岗位,按月发放补贴。

1.补贴对象: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未就业的“三无”人员,重点是“三无”人员中的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脱贫户劳动力和弱劳力、半劳力。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其中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另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80元/年/人。

三、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经县人社局认定为社区工厂的企业。

2.补贴标准: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2000元的岗位补贴。

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员工花名册》、员工《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最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贫困劳动力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经县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脱贫劳动力名单、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四、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将就业扶贫基地改为就业帮扶基地。

1.补贴对象:重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城乡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由县人社局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

2.补贴标准: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3.申报材料:《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贫困劳动力员工《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最近一个季度银行代发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贫困劳动力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经县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脱贫劳动力名单、银行帐户复印件。

备注: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和就业帮扶基地政策的企业,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二类政策。

具体政策咨询电话:029-87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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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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