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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缴开始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 号,以下简称“48 号文件”)精神,我省城乡居民 2021 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经结束。近期,部分统筹地区反映,有部分城乡居民因各种因素影响,错过集中缴费期,没有参保缴费,影响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为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重新开通缴费通道。

补缴时间:从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补缴标准: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

待遇享受:待遇享受期从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补缴渠道:缴费通道为原集中缴费期通道不变。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手机银行、微信、银联云闪付、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一)秦农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E终端(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ATM机

(二)工商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ATM机

(三)农业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惠农通(智能POS机)

(四)中国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五)光大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微信

(六)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七)税务办税服务厅(户籍所在地)

(八)微信:支付-城市服务-医保-陕西医保缴纳,按照信息填写要求进行缴纳。

在此期间,“48 号文件”中已明确的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仍按照“48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请各统筹地区医保、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动员,继续按照“48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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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10-26

归档备注:客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