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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抵押权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1、抵押权人:周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不动产权利人:王秀珍 齐胜学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108国道东水司家属楼2幢104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08-219

公告编号:202513

2、抵押权人:陕西平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利人:郭来武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辛家寨乡沙河村(电力局对面)一品金洲7幢203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5-A0459

公告编号:20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