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抵押权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陕西平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利人:刘忠华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镇工业路西段南侧(上林小镇)26幢108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4-A067
公告编号: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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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抵押权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陕西平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利人:刘忠华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镇工业路西段南侧(上林小镇)26幢108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4-A067
公告编号: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