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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抵押权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陕西平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利人:刘忠华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镇工业路西段南侧(上林小镇)26幢108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4-A067

公告编号: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