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周至 专题专栏

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202510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利人:张鑫 杨曼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街办影西路2号国税局家属楼1南楼30202室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2010-1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