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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09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利人:杨颖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镇南新街4号纺织新苑4幢1单元10101室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2014-1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