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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声明

因抵押人保管不善,将位于周至县二曲街办城关粮站家属楼1幢20301室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曲支行

不动产权利人:史新利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街办城关粮站家属楼1幢203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02-280

公告编号: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