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NJQ20250012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利人:詹五朝
不动产坐落:马召镇涌泉村一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陕(2016)周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9611号
权利人:巩永文
不动产坐落:马召镇焦家楼村七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陕(2016)周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0641号
权利人:冯新党
不动产坐落:富仁镇渭友村西二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陕(2016)周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6115号
权利人:朱俊立
不动产坐落:四屯镇苏村三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陕(2016)周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96007号
权利人:高长江
不动产坐落:九峰镇南千户村八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陕(2016)周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17806号




陕公网安备 610124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