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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因抵押权人保管不善,将位于周至县中心街西段烟草专卖局家属楼1幢30202室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曲支行

不动产权利人:张安昌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中心街西段烟草专卖局家属楼1幢302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2-158

公告编号:20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