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NJQ20250011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利人:孙友民
不动产坐落:翠峰镇马家庄村三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陕(2016)周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93527号
权利人:邵西望
不动产坐落:九峰镇水寨村一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陕(2016)周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15231号
权利人:张海军
不动产坐落:马召镇焦家楼村九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陕(2016)周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0783号
权利人:袁世中
不动产坐落:四屯镇渭洲村一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陕(2016)周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04323号
权利人:苗德水
不动产坐落:富仁镇恒洲村一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陕(2016)周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4637号




陕公网安备 610124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