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周至 专题专栏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因抵押权人保管不善,将位于周至县中心东街盛德君府1幢50502室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至县支行

不动产权利人:李新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中心东街盛德君府1幢505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4-A468

公告编号:20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