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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遗失声明

下列房屋他项权证因抵押权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下列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1.抵押权人:陕西平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利人:何晓梅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镇工业路中段瑞景城市花园4幢4单元4层40401室

他项权证号:2010-461

公告编号:20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