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周至 专题专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抵押权人保管不善,将位于周至县农商街东延线以南沙河东岸水岸东方二期2号楼11203室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利人:郭杰 何育宽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农商街东延线以南沙河东岸水岸东方二期2号楼11203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90000466

公告编号:20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