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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抵押权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1.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至县支行

不动产权利人:武大强 张雨坤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周至县二曲镇工业路县医院西侧东方年华3幢111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230000495

公告编号:20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