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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利人:陈银海 张水莲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街办南环路与云塔南路十字东北角景园毓秀花园1单元2幢3层20302室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20200001263

编号:20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