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咸阳市支队(生产基地)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渭河桥南
不动产权证号:周国用(2007)字第0016号
公告编号:TD202408
2、不动产权利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咸阳市支队(生产基地)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渭河桥南
不动产权证号:周国用(2007)字第0023号
公告编号:TD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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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咸阳市支队(生产基地)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渭河桥南
不动产权证号:周国用(2007)字第0016号
公告编号:TD202408
2、不动产权利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咸阳市支队(生产基地)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渭河桥南
不动产权证号:周国用(2007)字第0023号
公告编号:TD20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