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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西安航投昌鑫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街办工业路东段金周鑫城综合商业楼1单元6层10501室

房产证号:陕(2024)周至县不动产权第0001289号

声明编号:202414

2、不动产权利人:西安航投昌鑫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街办工业路东段金周鑫城综合商业楼1单元6层10601室

房产证号:陕(2024)周至县不动产权第0001294号

声明编号:202415

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