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西安航投昌鑫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街办工业路东段金周鑫城综合商业楼1单元6层10501室
房产证号:陕(2024)周至县不动产权第0001289号
声明编号:202414
2、不动产权利人:西安航投昌鑫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街办工业路东段金周鑫城综合商业楼1单元6层10601室
房产证号:陕(2024)周至县不动产权第0001294号
声明编号:202415
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3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4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