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周至 专题专栏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周至县汽车修配厂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镇中心街

不动产权证号:周国用(1993)00106号

公告编号:TD202404

2.不动产权利人:地方国营周至县汽车修配厂

不动产坐落:周至县二曲镇瑞光路129号

不动产权证号:周国用(2011)字第0018号

公告编号:TD202405

注: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声明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予补发。联系电话:029-87113784。


周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