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目前正常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是周至县,现长期居住在宝鸡市金台区。现因患2型糖尿病在宝鸡市中医院住院治疗,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同省跨市住院是否需要备案?2、出院报销标准执行参保地还是就医地?3、后期办理慢性病是否需要回参保地办理,如果需要回参保地办理,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省内跨市住院是否需要备案
陕西省内异地就医无需提前备案。您母亲参保周至居民医保,在宝鸡市中医院住院,持医保电子凭证/实体社保卡可直接在医院医保窗口结算,不用提前回周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出院报销标准执行参保地还是就医地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封顶线全部执行参保地(周至县)标准;药品、诊疗、耗材目录执行就医地(宝鸡市)统一目录。简单说:目录看宝鸡,报销比例、限额看周至。
三、慢性病认定办理地点、所需资料
1.需要回参保地周至县医保经办中心办理
携带资料回周至线下窗口申报。
2. 办理慢病认定必备资料
(1)患者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整住院病历(本次宝鸡中医院糖尿病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3)近期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有效);
(4)《陕西省门诊慢特病认定申请表》(经办窗口现场领取填写)。
补充温馨提示
1.本次宝鸡住院出院时可直接结算,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无需全额垫付后回周至手工报销;
2.2型糖尿病属于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通过后,每年可享受对应门诊用药报销补助;
3.若后续有医保业务疑问,可拨打周至县医保经办窗口咨询:029-871172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周至县医保经办中心
2026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