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马召镇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马召镇党政办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本镇的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
2.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镇年度工作报告(计划、总结);
4.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6.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马召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马召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在镇档案室、政务公开栏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马召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咨询电话:029-85195307
传真号码:029-85195307
通信地址:马召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邮政编码:710401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马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周至县马召镇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其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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