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周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政府信息,制定《周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主要包括:由我局制定的规章以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我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我局各项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其他。主要包括:我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uzhi.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3.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立公告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我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信息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周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二)申请受理
周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周至县周城路居民一区
联系电话:029-87152455
传真号码:029-87150800
通信地址:周至县周城路居民一区
邮政编码:710400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2.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四) 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我局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4.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我局政府信息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依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1〕3号)文件要求收取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周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通信地址:周至县周城路居民一区
邮政编码:710400
举报电话:029-87152455
接待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zzxcgj2017@163.com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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