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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周至县卫生健康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周至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县卫健局主要职责,领导介绍及分工,内设机构和联系方式等;

2. 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 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周至县卫健局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4. 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专项工作计划等;

5. 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依据、程序、时限、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行政权力清单。

6. 其他工作

主要包括:县卫健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县卫健局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不涉密的文件;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情况及县卫健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1.“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uzhi.gov.cn/);

2.“周至政务”微信公众号,“周至宣传”微博;

3.线下主动公开渠道设在周至县卫健局办公室(地址:农商东街27号 电话:029-87111946)。

(三)公开时限

县卫健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周至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711194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周至县农商东街27号。

2.信函提交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农商东街27号卫健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400。传真:029-87111912。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zhouzhi.gov.cn/xx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办理。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周至县卫健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卫健局宣传信息科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周至县农商东街27号;

联系电话:029-87111946;

传真号码:029-87111912;

邮政编码:710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1.可以向县卫健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通信地址:周至县农商东街27号

邮政编码:710400

举报电话:029-87110762

接待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