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的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市场监管系统所制发的非涉密类、可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结构职能。主要包括:县市场监管局概况,领导介绍及分工,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等。
2.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县市场监管局日常工作要闻、会议信息等。
3.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4.资金信息。主要包括:县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
5.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县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相关办事指南、权责清单等。
6.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uzhi.gov.cn/);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县市场监管局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业务办理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周至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受理机构:周至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至县瑞光路125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7154360
传真号码:029-87154360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西安市周至县瑞光路125号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400。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zhouzhi.gov.cn/xx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相关说明。
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市场监管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与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4.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县市场监管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事项。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办理期限。
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与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县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市场监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可以向县市场监管局监察室举报。
举报地址:西安市周至县瑞光路125号
举报电话:029-87120651
邮政编码:710400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周至县市场监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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