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单位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周至县猕猴桃产业融合发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项目征集等职能范围内的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领导机关的部署,结合中心实际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周至县猕猴桃产业融合发展中心具体承办相关职能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周至县城上林小镇十字南200米路东
联系电话:029-87113701
邮政编码:710400
传真号码:029-87113701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表(见附件1)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周至县猕猴桃产业融合发展中心
(二)提出申请
通过网上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在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电话查询办理情况。
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应与本单位电话联系确认。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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