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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周至县气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周至县气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实际,编制《周至县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经审查确认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周至县气象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二)公开渠道

1.“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uzhi.gov.cn/);

2.报刊、电视、“周至天气”微信公众号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投诉、举报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提出。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周至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周至县气象局综合办公室领取。

3.申请表应准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径。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在周至县气象局综合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71135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周至县司竹镇王唐村。

2.信函提交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司竹镇王唐村周至县气象局综合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400。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zhouzhi.gov.cn/xx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审核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内容和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按本机关要求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的,本机关不予处理;没有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的,本机关按无效申请处置,不予处理。

(四)处理

1.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后,可延长至40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答复期限将在上述规定时间上累加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收到申请的日期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确定。

2.答复形式。本机关将经审查作出的处理意见制作成《周至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答复申请人。

3.提供方式。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选项选择答复函的载体和送达方式,一般只能选择一种载体和一种与其相匹配的送达方式。选择“自取”的,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自取;由他人代取的,取件时应当出具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和代取人有效身份证明。

(1)载体:纸质、电子。

(2)送达方式:中国邮政挂号信、电子邮件、自取。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收取费用的,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5.注意事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受理以下申请:

(1)申请公开气象数据(如温度、湿度、降水量等)、天气预报、天气证明等信息的。

用户如需气象数据,请与周至县气象局联系(029-87113539);如需天气预报,请联系周至县气象局或关注“周至天气”微信公众号获取;如需天气证明,请与周至县气象局联系。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由进行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活动的。

用户如需开展以上活动,请通过本机关政府网站相关专用邮箱等渠道进行。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周至县气象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周至县司竹镇王唐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7113539

传真号码:029-87111490

邮政编码:710400

电子邮箱:zhouzhiqixiang@126.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周至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