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周至县司法局编制了《周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结构职能。主要包括:周至县司法局概况,领导介绍及分工,机关科室介绍、联系方式等。
2.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周至县司法局重要工作要闻等。
3.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由上级或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文件。
4.资金信息。主要包括:周至县司法局及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
5.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周至县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权力清单等。
6.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通过“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uzhi.gov.cn/);
2.周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周至县法律服务”;
3.公告栏、各类宣传材料;
4.现场咨询等。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周至县政府大院内司法局办公室当场填报受理。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zhouzhi.gov.cn/xx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3)寄件申请。
申请人可将申请邮寄至周至县老城东街37号周至县司法局。信封上需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周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然后通过传真方式(029-87111848)提出申请。发送传真前请电话确认,一并传真身份证复印件等必要件。
(二)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我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不属于我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我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4.时限:能当面答复的予以当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周至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周至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710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传真:029-87111848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位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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